坊市制与城市宪章——迥然不同的中西城市发展道路

2014-10-31 14:10:41BY:gu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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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市中心,有一片历史文化街区,叫“三坊七巷”。三坊七巷是南后街两旁十条坊巷的简称,街西三片称“坊”,自北而南依次为衣锦坊、文儒坊、光禄坊;街东七条称“巷”,依次为杨桥巷、郎官巷、安民巷、黄巷、塔巷、宫巷、吉庇巷。整个街区呈“非”字形布局。三坊七巷基本保留了唐宋的坊巷格局,堪称末期坊市制度的活化石。

“三坊七巷”初成于唐末王审知建罗城时。王审知(862~925年),字信通,光州固始(今属河南省)人。唐末与其兄王潮随王绪起兵,唐光启元年(885年)入闽,唐光化元年(898年)任福州威武军节度使,五代梁开平四年(910年)受封为闽王。901年,王审知扩建福州城,在子城(内城)之外建造罗城(外城)。政治中心与贵族居住区在城北,平民居住区及商业区在城南。三坊七巷位于当时的城南。城南中轴两边,分段围墙建成居民区,这些居民区成为坊、巷之始。

宋代,三坊七巷是福州城东、西两市中的“西市”所在地。据考古发掘,西市就位于文儒坊西段,为前店后坊格局。

王审知入闽时福建尚欠开发, 人烟稀少。由于王审知来自中原,福州城最初的规划和建设带有浓厚的中原风格。其强调中轴对称的坊巷布局,其东西两市的设置,非常类似当时的长安。此后千年,概因与中原相对疏离,这片较晚形成的坊市制街区得以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

不过,三坊七巷保存的坊市制遗存已经是行将崩溃时的格局,其与早期坊市制的主要区别在于已经允许临街开市。坊市制起于汉魏,盛行于隋唐,唐末宋初走向解体。

坊是居住区。自汉代以来,坊、里常可混称。《洛阳伽蓝记》卷5记载洛阳有11万户,“合有三百二十里”。这里的“里”就是坊。市是商贸聚集之处。《说文》:“市,买卖之所也。”汉人应劭《风俗通》:“市亦谓之市井。”是说人们到市上出售鲜活物品,须于井上洗濯干净,然后再卖。

坊市制盛时,有着严格的规制。最大特点是空间和时间上的封闭性。其一,坊与市严格分开。汉代“长安立九市,其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昭明文选》卷1);唐代长安分为东西二市,市的规模比汉代大。其二,居民和商户不得向大街开门,只能在坊、市围墙内的小巷开门。汉魏时的万户侯、唐代的三品以上大员才有资格临大街开门。其三,坊、市之门,有严格的开闭时间,“禁止犯夜”。唐代,州县及以上的城市才能设市,且名义上各县须满3000户才能设市。由上可知,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市”曾经受到诸多人为的限制。这与郡县城市为主流的城市发展模式密切相关。

战国时期,中国曾出现一个城市发展的黄金时代,“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主要原因是当时各国为了争霸的需要,大都采行重商政策。秦实现中国的大一统之后,郡县制度建立,郡府州县治所,都是按行政编制、地理区划和人口分布情况统一布置和兴建的,郡县城市成为此后中国城市发展的主要线索。当然,也有一些城市是由于商业和交通的发展而形成的,但发展起来后,封建政府就不可避免地要干预和管理,使其纳入政治轨道。(节选)

(摘自《中国智库》第3辑 如需继续阅读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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