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久:美国开发聚变能对我国的启示——新法案视角

2025-07-02 11:17:12BY:gu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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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聚变能凭借其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被全球各核电大国广泛关注。美国陆续制定聚变能相关法案,以颁布专门规制聚变能法案的方式强化美国在核能领域的领导地位。我国现行的核法律体系、监管机制在原则上能够适用于核聚变技术,还需要不断适配核聚变能发展的新特点。参考美国发展聚变能的新法案发展,我国可根据聚变堆的特性对现行核法律体系、监管机制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第一,建立健全我国核法律体系,根据聚变堆的安全理念和特性及实践要求对现行核法律体系进行修订与完善。我国现存的核法律体系是基于核裂变技术的研究及工业化实践而不断完善的,聚变堆与裂变堆在反应性控制、放射性源项、衰变余热、放射性废物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目前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聚变堆的发展难以直接反映相关安全理念、技术指导和技术要求。聚变堆也需要注意循环过程中的核安全问题。故应当着手分析现行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适用对象及特点,参考现实技术情况,判断相关标准是否适合聚变堆的发展要求与监管要求。完善核法律体系有助于保障聚变堆的安全发展。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所界定的原子能包含聚变。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聚变堆安全标准,结合我国目前聚变堆发展现状,完善我国聚变堆安全法律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提升聚变堆技术研发水平,促进国内法与国际法规标准对接。

第二,我国应完善相关监督机制,以适应聚变堆与核聚变技术发展。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确保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关键。我国应积极协调监管框架,为聚变能创造安全环境。在核技术与核燃料方面,需要在安全、安保等最高标准的监管之下,及时更新并完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核聚变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与国际监管相互协调,明确聚变开发所必需的关键技术、制造能力和基础设施,制定与核聚变技术、聚变堆现实需求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发挥监管机制的监督协调作用。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面,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作,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提升核聚变监管审批效率,确保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聚变堆监管技术的创新与发展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因此需要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监管技术研发的投入,力争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合适的应急预案。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4FXB002):《核能新技术发展:社会效益、风险及我国法律规制路径》阶段性成果】

(刘久系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本文完整版刊发于《新经济导刊》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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