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惠、田辉:近期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向及启示

2015-03-05 13:48:20BY:gu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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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应邀赴哥本哈根、纽约参加以“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多项学术交流活动,观察和了解到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些动向,从中得到发展我国绿色金融的几点启示。

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了“绿色金融”概念,期望通过对金融体系的重塑来推动绿色和包容性经济的发展。就“绿色金融”的内涵而言,不仅指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活动要“绿化”(即决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减少乃至停止对污染项目的支持,加大对治理环境项目的扶持),而且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整体框架,调整实际运营活动,并将社会风险、治理风险等也纳入到该体系中去。

导致“绿色金融”兴起的背景因素主要是,建设更加绿色和包容性的可持续经济体系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但建设这一体系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3年)的估计,截止到2030年,单是向能源、交通、建筑等绿色基础设施的转型,每年就需增加相当于全球GDP的1.5%左右的额外投资。而为绿色经济和包容性增长提供的金融支持仍很不充分,甚至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有所背离。有研究表明,伦敦股票交易所和纽约股票交易所旗下上市公司隐含的二氧化碳密集度在2011年至2013年间分别提高了7%和37%,这意味着资本市场仍然主要是为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服务,而没有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足够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转向“绿色金融”是很困难的,必须加大政府的介入和引导,并借助国际组织的力量。中国、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银行的监管规则,推动绿色信贷快速发展的案例,已被视为成功的典范。

“绿色金融”的发展动向

1.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绿色金融”的概念正在向更大范围扩散。在笔者参加的会议中,不乏孟加拉、巴西、肯尼亚、乌干达、南非、印度等国的代表。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关注绿色金融的问题。在国际层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等机构正积极推动可持续金融的规划和实施。2014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立了“设计可持续金融体系”项目工作组,以期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更紧密结合的政策,乃至对金融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2014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环境和社会框架:为可持续发展确定标准》报告,试图搭建绿色金融发展的框架、要求、标准和流程。世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更是在实践中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成为市场先锋。

另一方面,各国普遍感到“绿色金融”定义和范围不够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统一定义和标准的呼声强烈。

2.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绿色金融纳入到政策体系中去。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近年来不少国家开始采取行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例如,巴西中央银行于2014年4月出台了新的监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制定环境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战略行动和治理框架,并将其作为整体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加以实施;几乎在同时,欧盟要求大上市公司披露实施环境和社会政策的情况;美国财政部有80%的对外援助项目有绿色要求;英格兰银行开始关注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向;挪威等国政府通过主权基金、税收和发展中国家基金对发展绿色经济进行引导;孟加拉央行特别将增加金融包容度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明确目标,并对商业银行提供了包括新能源、污染治理、提高能效等内容的信贷指南,目前绿色信贷占比已达5%;南非2011年出台的监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财务与可持续性能力;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2014年1月发布机构投资者规则,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该将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纳入到投资决策程序中。2014年3月,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报告,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是否面临着实质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风险暴露和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3.机构投资者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绿色金融的重要力量。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通过股东投票权,将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公司排除在投资组合之外等手段,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所谓“积极股东主义”)。由于绿色债券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更容易被机构投资者纳入投资组合,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只“绿色债券”以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以大于5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目前绿色债券的余额已超过350亿美元。

几点启示

1.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并将绿色金融纳入经济转型和生态文明战略。2007年以来,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较快并得到国际社会好评。与此同时,带有“绿色”性质的企业债、环境责任保险等金融产品也开始兴起。尽管如此,绿色金融理念还远未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普及,大型投资基金、各类养老保险基金也没有将绿色投资纳入投资组合的评价标准。特别在一些地方,专注于环境导向的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往往与GDP导向格格不入。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绿色金融任重道远,迫切需要将绿色金融理念纳入经济转型和建设生态文明工作,并为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组织专门研究。

2.在金融改革和开放中发展绿色金融。为此,一是需要建立“绿色”评估机制,把握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二是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制度建设,例如,加强和改善金融机构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积极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加强评估、数据分析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在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运营机制设计中,明确绿色金融原则,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开展业务。

3.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合作项目,确保在未来绿色金融国际框架体系中体现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我国坚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金融领域。这是因为,在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这一共同目标下,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有明显不同的利益诉求。前者更多地关注环境污染治理和能效提高,后者则以气候变化作为主要环境风险因素,有的国家甚至将化石能源的使用完全排除在绿色金融之外。在绿色金融领域我国起步较早且已得到国际认可,应借此优势,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可持续金融发展的相关国际合作项目,以便在未来国际绿色金融框架定义和设计过程中确保话语权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