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林:该不该鼓励年轻人创业
创业有风险,而且风险不小。那么,该不该鼓励年轻人,乃至更广范围年龄段的人口积极创业呢?我的回答是,正因为创业有风险,所以才应该鼓励,必须鼓励!而且,不光要鼓励年轻人,任何年龄段的人创业,都应该加以鼓励!
先说说这个话题的缘起。笔者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发展的机制:企业家和创新者的自我发现”。文章在理论分析之后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实施“创业兴国战略”。笔者在一些场合讨论时,听到了这样的观点:创业不容易,失败的情形并不少见,所以,不应该忽悠年轻人都去创业。
这种观点,出发点自然是好的,是对年轻人的一种爱护。不过,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让创业者自生自灭的不鼓励、不抑制的中性态度,不能充分释放生产力进步的潜力。如果这种观点指向下面含义的话,那就更得加以澄清。这指向是:创业有成功的,有失败的,所以,一开始把有潜能的人挑出来,让他们创业,其他人就不要创业了,这样也就不会有失败者了。这样,那些创业失败者少了痛苦,他们或在原来的岗位上,或找个领薪水的固定工作,安安稳稳地工作,或者干脆赋闲在家,家人可以少操心,也不用承受经济上的损失。兴许社会还减少了资源浪费也未可知。
但是,仔细想想,沿用和这种观点同样的逻辑,我们似乎应该规定,甲产品只能由张三企业生产,李四、王五等企业不能介入,以免李四、王五失败。这是不是有点计划经济的味道呢?笔者无意百分之百地否定计划经济,也无意给这种观点贴上什么标签,只是简单地做一个类比。
真正的问题在于,谁全知全能,在事先就确知张三企业能成功,李四、王五企业注定失败呢?失败和成功,本来就是在竞争中被定义的。没有经过竞争的优胜劣汰,谁是成功者,谁是失败者呢?张三企业被指定进入行业,李四和王五企业一定不服,一定会这样说:倘若让我们进入,一定做得比张三还好。应该说,李四和王五企业的抱怨,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道理的。让李四和王五进入,最终胜出的也许是他们两家,也许还是张三,这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最终胜出的那个企业的绩效,一定比不准李四和王五进入情形下张三的绩效,来得好。
回到我们的主题上来。有谁全知全能,在事先就可以识别出谁能创业成功,谁又会失败呢?父母能对自己的孩子加以识别吗?老师能对自己的学生加以识别吗?上司能对自己的下属加以识别吗?甚至,创业者自己一开始能否确知自己创业前景吗?都不能。
那怎么办?办法只有一个,放手让大家去创业、去实践、去试错。笔者在前面提到的“发展的机制:企业家和创新者的自我发现”的文章中,阐述了放手鼓励实践和试错的道理。为说明这道理,需要多交待一些思想史背景。
斯密虽然观察到了自由贸易对于增长和福利水平的意义,但是他对产业革命的观察,则只限于其刚刚发端的二三十年的现象。所以斯密对福利改进途径的理解是:通过分工深化提升生产率,即每个人都从一而终地专事一业,至于这一业是否自己最喜欢、最适合,不大要紧。事实上,斯密甚至认为,人际之间的能力几乎没有太大差别,现实当中人际之间的不同,与其说是分工的前提,毋宁说是分工的结果。也就是说,某个律师如果一开始分配他做打字员,也能当好;反过来,某个打字员如果一开始让他当律师,同样也能当好。如果说前一种假想情形还有点道理的话,后一情形实在让人难以苟同。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发表时,产业革命已经发端一个世纪。他们观察到了劳动对人的异化。他们因此这样设想人类的美好未来:“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的话,那么,笔者认为,熊彼特的观察所得出的结论,则对我们当代具有更加直接的指导意义。熊彼特1912年发表《经济发展理论》时,他所观察到的现象,比斯密多了一个半世纪,比马克思和恩格斯多了60多年。那时,第一轮全球化达到了高潮,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充分展现了其巨大活力。与今天相比,熊彼特1912年没有机会观察到的重大现象,大约有抗生素、原子弹、计算机和虚拟经济的发展,还有不为熊彼特所属的奥地利学派喜欢的凯恩斯主义宏观需求管理。这不影响熊彼特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做出准确分析。
如果对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观点加以概括的话,笔者愿意这样表述:“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创业家(国内常常翻译为企业家)带给人类的红利。”创业家的活动,是拓展人类的知识边际,这种活动可以被称为“分工广化”,这和斯密强调的分工深化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人类福利水平的提高。倘若没有创业家不断的“无中生有”,创造出新东西来,仅靠斯密意义上的分工深化,人类社会生产率潜力终究会被挖掘殆尽,并停留在一种“循环流转”状态中,也就是说,今天的福利水平和昨天一样,明天的和今天的一样,虽然这种循环流转对应的福利水平也许不低。
虽然熊彼特从创业家的活动入手,构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框架,对长期增长和周期波动,给出了统一的解释,但他没有系统、深入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有的国家创业家活动比较活跃,而有的国家则不活跃呢?这就是笔者在“发展的机制:企业家和创新者的自我发现”的文章中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决定创业活动是否活跃的诸多因素当中,有没有鼓励实践和试错、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和政策体系,是很重要的方面。
笔者的观察是,人际之间的先天能力并不相同,有的人创业才能大,可堪拓展知识边界和分工广化的重担;而大部分人则善于在边干边学当中推动分工深化,挖掘斯密意义上的生产率潜力。但问题是,没有谁能够先知地识别出谁有创业才能,谁没有。前文说过,父母、老师、上司甚至本人,都不能在事先就识别出来。所以,只能在实践和试错中,让创业家自我发现。这就是鼓励创业的根据所在。鼓励创业,不仅仅具有促进生产力进步的工具价值,它本身就具有目的价值,因为它是当代条件下,迈向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人的自由发展”这一美好前景的主要途径。
最后,以马云的例子来说明,可能更加直观。和马云同时沿着同样或类似路线进行创业的人,或许还有99个。马云胜出了,壮大了。要是其余那99人一开始就不创业,岂不是不会有失败的痛苦了?说得轻巧,当初谁有慧眼在100人中挑出马云来?就算真的碰巧以1%的概率挑中了一个“马云”,告诉他创业,而让其他人歇着,那被挑出来的“马云”,还会成为今天的马云吗?那个“马云”主导下的“四十大道”集团,会发展成为今天阿里巴巴集团的样子吗?还有可资阿里集团借鉴的失败教训吗?还有鞭策阿里集团不断改进的竞争压力吗?该不该鼓励年轻人创业,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了。
对笔者的观点,可能还会有这样的质疑:马云不是孙正义慧眼识才的吗?要知道,孙正义的投资并非全部成功;马云也是在碰了很多次壁之后,才遇到了孙正义。虽然从个案上说,天时地利人和聚到一起,马云和孙正义都成功了。但从规律层面讲,我们有把握的仅仅是这样一点:创业活动越活跃,孙正义才有更大的机会发现类似马云这样的人。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集团不是上帝,它们的投资项目中,能够在技术上成功的,可能有10%;技术成功的当中,商业上也成功的,可能还是10%,综合下来,或许是1%,或是什么其他水平的概率,但这个概率一定不会太高,不会长期、系统地高于银行的利率。
所以,全社会都鼓励创业吧!即使鼓励,也未必能够把潜在的创业家都激活。但是,倘若不鼓励,那么,实际的创业者数量一定低于潜在的创业家数量。那样的话,我们得到的是斯密意义上的分工深化带来的有限的生产率提升,而为此付出的代价,则是知识边界拓展推动的分工广化所带来的更大的福利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