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更为高效和现代的金融体系
一、全球趋势与国际经验
根据定义,“金融自由化”是指减少政府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并增加业内(通常指银行业、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内部竞争。通过开放市场并引入新竞争者,现有公司将必须提高效率,否则将面临失去市场份额的风险。这样,客户能够获得更低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而总体经济也能够从中受惠。
发达经济体的金融自由化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当时在所谓的“大爆炸”式的改革中,英国政府取消了对伦敦证交所的管制。欧盟建立单一市场则通过废除对价格和产品的控制权,使金融服务业进一步自由化。美国1999年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使得银行可以在同一个实体名下接收存款、提供贷款并承销证券。不过,据信这也促使形成了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日本在所谓的“大爆炸”式的改革中,对多家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了重组,旨在刺激停滞不前的日本经济。
在大多数新兴市场,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继续占主导地位,但是近年来影响力有所减弱。政府已经开始开放市场,引入外国竞争。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保护主义措施依然存在。金融危机之后,政府为一些金融机构提供了紧急救助,监管机构也努力加强了监管标准,这必然会增加政府对行业的影响力,从而减少竞争,并在某些情况下扭曲资源分配。这种对金融服务业的“重新管制”,至少在发达经济体,将会导致营商成本增加,盈利降低,并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部分将简要回顾主要发达市场的金融市场自由化经验,这将有助于指明中国未来的发展之路。
(一)伦敦“大爆炸”式的改革
20世纪80年代,玛格丽特·撒切尔领导下的英国政府启动了一波自由化浪潮,影响到劳斯莱斯、英国航空和英国电信等公司。1986年,政府决定解除对证券交易所的管制,推动自动化交易并废止固定佣金制度。进一步的金融和经济改革使得伦敦再次成为可与纽约比肩的国际主要金融中心之一。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大爆炸”改革营造了有利于交叉销售保险产品的环境。继股市自由化之后,投资银行收购了大多数股票经纪公司;零售银行则扩大了产品范围,通过收购或内部发展业务,与寿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和建房互助协会展开竞争或合作,来营销寿险、个人险种和办理抵押贷款等。在这些新的“金融超市”中,借助现成的客户沟通渠道,逐渐兴起的银行保险业取得了更高的利润,因为他们向现有客户销售新产品比向全新客户销售更容易。(节选)
(摘自《中国智库》第5辑 如需继续阅读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