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增强首府经济发展活力

2014-06-26 22:29:15BY:gu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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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区县及园区统计,乌鲁木齐市市工业小微企业仅有2000余家,乌鲁木齐市实有工业小微企业数量估计有上万家之多,这些企业大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流动性较大,一般为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附加值低、企业营业收入低、创新能力弱的小微企业。

一、乌鲁木齐小微企业园发展现状、特点及问题

1.发展现状。多年来,乌鲁木齐市坚持产业进园的发展思路,乌鲁木齐市三区两园工业园产业定位准确,发展良好,具有较为丰富的发展工业园区的经验。但小微企业园区的发展比较薄弱,目前,高新区建有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百花村软件园3个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基地。另外还有在建的北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孵化器及与辖区民营资本合作的驰达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专门为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小微企业服务,且拥有一整套科学严密的服务体系,在10年的建设成长过程中,先后培养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且具高成长性的企业。

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基地规模小,仅有38344平方米,小微企业办公场地14690平方米,没有建成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区,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环境亟待解决。

2.发展特点。分布集中,产业集中度较高。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高新区、开发区、水区工业园区,目前没有进入工业园区的小微企业,分布也相对集中。

沙区小微企业集中在西山片区、仓房沟片区和主城区;米东区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卡子湾村、芦草沟、铁厂沟、古牧地地区;达坂城小微企业集中在柴窝堡白杨沟片区、东沟片区和柴窝堡至达坂城镇区间。由于市场环境、自然资源和生存条件的影响,分布于园区外的小微企业产业集中度也较高,企业集中区已经具备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政府开发小微企业园区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3.小微企业及园区发展存在的问题。乌鲁木齐市部分入驻园区内的战略性新型产业、节能环保的小微企业,由于符合入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产业布局,项目有优势,成长快且创新能力强,受到很好的服务和资金扶持,已成为乌鲁木齐市发展高科技、实现自主创新的一支生力军,其他大部分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小微企业受资金、技术、规模限制,普遍存在融资、人才、场地、发展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一是进驻园区困难。小微企业往往因为受限于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定位、投资强度等多种因素,不能满足园区入住条件。二是企业资金融通渠道不畅。小微企业多数以自有资金开展经营活动,发展速度较慢,部分企业寻求高利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大大加重了经营负担和经营风险,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三是企业建设手续办理难度较大。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涉及部门较多,程序复杂,周期长,致使企业的落户、开工生产困难重重,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四是用地混乱和困难。随着城市的发展扩张,企业用地的供求矛盾突出。部分企业以土地租赁方式生产经营,而地无定价,村委会以集体土地名义自主定价租地给经营者或租地给农民后再转租给经营者,地租参差不一,土地被一部分“有权人”用作生财的资源倒来买去;五是政府对小微企业关注度不高,管理混乱。一些区县对小微企业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管理混乱,小微企业生产环境差,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六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小微企业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不强,市场适应能力弱。

二、做好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园区规划建设

建议科学梳理各区(县)小微企业园区发展思路,根据发展实际方向,规划建设以下园区:

1.规划建设沙区轻工小微企业都市工业园区。沙区的非私营企业1.3万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1134家,产业涉及印刷、机械制造、建材、服装加工、塑料加工、食品加工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主城区集中了各类印刷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服装制造企业,建议在主城区企业集中区域规划沙区轻工小微企业工业园区,采取统一建制、对外出租的方式,由政府投资或民间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以只租不售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符合环保、产业规划的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入驻,扩大产业集聚效应,促进都市型企业快速发展。

2.建设沙区仓房沟片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沙区仓房沟片区集中了大量的小微企业,具备建设小微企业园区的产业基础。政府出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审核,使建设项目符合正规设计施工要求,逐步培养规范小微企业创业园区。产业重点为:机械加工、家具制造、服装制造、食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塑料加工、建材等行业。

3.规划建设达坂城小微工业园。达坂城有近200家企业,1家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占96%。由于其总体规划编制滞后,土地、规划手续办理难度较大,企业办理前期手续周期长,致使一些小微企业落户困难大,影响了达坂城经济的发展。达坂城有丰厚的土地资源,应尽快规划达坂城小微工业园,加快其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促进达坂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4.建设米东小微企业建材工业园。米东近千家小微企业,60%集中在卡子湾村、芦草沟、铁厂沟、古牧地地区,行业主要是建材业。建议在企业相对集中,建设园区的其他条件又比较优越的区域,建设米东小微企业建材工业园。政府统一征地,出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审核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5.建设水磨沟区生态型、科技型新兴都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区。2003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规划建设了水磨沟工业园项目,2006年批准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定位为生态型、都市型工业园。目前,全区共有小微工业企业560家,主要分布在七道湾、八道湾地区,这些小微企业依托华凌为中心的建材商圈和王家梁为中心的生产资料市场,经营建材、家具、机电、机械、印刷、金属加工等产品,形成了“前店后厂”的初级产业链接和产业集群,搭建起了生产、流通、物资集散互为补充、较为完善的工业、商贸互动的经济格局。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变化,会展片区及四周已不适应工业经济的发展,建议在原水磨沟工业园B区内设定区域,规划建设水磨沟区生态型、科技型新兴都市小微企业工业园,由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对外出租,引导和鼓励符合环保要求、产业规划的小微企业进驻园区。

6.规划建设新疆维泰小微企业园。开发区已于2012年4月,于头屯河区工业园兵地合作区二期,建设新疆维泰小微企业园,优先发展一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技术含量高、科技型、创新型和成长型优质小微企业,重点发展汽车零配件、食品加工、新型建材、工程机械制造、民俗工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总用地规划面积约94公顷,项目总投资约17.5亿元,计划3至5年建成。目前,园区正进入规划建设阶段。

7.规划建设多个战略性新兴工业园区。高新区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新疆大学科技园、百花村软件园、北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孵化器、驰达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均为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基地,建议放大这些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基地的服务面积,扩大其服务企业的范围,把这些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基地拓展成为几个小微企业创业园,放宽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的准入条件,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战略性新兴企业。

三、规范小微企业园区管理服务

(一)完善政府服务

1.政策倾斜小微企业。针对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市政府今年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应将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各区小微企业发展配套资金对小微企业进行倾斜支持,每年资助小微企业的数量比例不低于60%。全市其他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助力度,提高受资助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例,在满足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按资助标准的最高限额予以资助。

2.建立创新专家辅导团。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特别是从事战略新兴产业和创新特点显著的小微企业。对此,乌鲁木齐市应着手建立小微企业创新专家辅导团,组织有关行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指导和帮助小微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小微企业的智力支持方面,应鼓励小企业引进各类领军人才、核心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大本地创新人才的培育力度,引进与培育并重。

3.成立法律服务指导小组。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法律问题的困扰,却一时难以解决。由于财力有限,他们往往无力独立聘请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此建议,市工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成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并将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纳入小微企业年检培训课程,增强小微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小微企业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

市司法局联合工商等部门,着手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工商与律师职能,搭建为企业服务的有效平台;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和平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法律培训,增强小微企业法律意识;进一步深入小微企业,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并探索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增强律师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

4.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为一步加大扶持小微企业成长的力度,建议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管理咨询等。

在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方面,建议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扶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从事的重点担保业务或一般担保业务,经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后确定有效担保额,市财政按当年动态辅助率给予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可达350万元,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对业务量上规模进行奖励,对专业类融资性担保机构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

5“,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为产业集群、优势产业或小微企业园内的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议市财政每年根据平台设计投资额、服务企业实际成效予以补助,对经评选确认为市级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培育小微企业工业园区,每年根据园区引进小微企业业绩和新增小微企业数给予补助,对被评为市级小微企业示范园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规范园区管理

1.小微企业用地、用房以租为主。随着城市化加快发展,城区用地越来越紧张,即使在远离市区的产业园区,土地依然是乌鲁木齐市的紧缺资源。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资金薄弱,发展前景不明朗,租地、租房符合小微企业节约成本的经营要求,缓解创业人员创业资本紧缺的压力。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园区对进园企业只租不售。政府出资或吸引民间资本建造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并进行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引入或培育一批优质的服务机构或企业。小微企业园区优先支持信息、融资、技术创新、产品检验监测、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服务,重点引入和培育一批优质的服务机构或企业,搭建园区融资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创业人才培训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成本低廉、配套健全、服务完善的创业空间,加快做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

3.小微企业园的定位与招商要准确。小微企业园应充分结合各区的实际,以完善产业链、加快产业集群、增强小微企业配套能力为最高原则,只要符合环保及各区产业规划的,园区不排斥非高科技、非高附加值、非高税收、非高投资密集的企业。

4.强化对小微企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精心打造服务环境、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全程、高效服务。从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入手,积极协调市规划、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帮助企业办理立项、设计、规划、注册等审批手续,对入园企业实行手续“一条龙”代办,提供全方位服务。园区实行“无费工业区”管理模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园区内企业收取费用。

5.搭建融资平台,加大财政服务园区企业的力度。区、县考虑尽快给园区注入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委托中介机构按程序申报、注册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者用国有资产、园区土地作为注册资本金,搭建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其开发建设投融资主体的作用,利用公司资本金、土地、国有资产、园区基础设施等作贷款担保抵(质)押,用少量资金撬动银行最大的信贷投资。补贴小微企业的担保费。为进一步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桥梁作用,实施小微企业集合担保信贷计划,支持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提高信用水平,与担保机构合作;鼓励担保机构对联合体给予免抵押、低费用的贷款担保,并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给予一定补贴。市财政应出资与企业“联保”。在优化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平台运行机制方面,市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与企业“联保金”共同组成风险补偿资金,调动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商业银行向参加联保的小微企业提供限制不动产抵押比例、限制利率上浮比例的贷款,重点解决短期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问题。

(三)鼓励引导企业创新

1.鼓励小微企业兼并重组。乌鲁木齐市将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行业内及上下游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和管理咨询对接活动,培育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打造品牌,对成功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2.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研发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等,对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且已批量生产的新产品,建议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年度用于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及培训等投入在4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的补助,鼓励企业提高品牌创建水平和品牌经营水平,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提升小微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建议设立小微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补助资金,对市级管理咨询(创新)优秀示范企业开展试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30万元,对优秀小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给予5万至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