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有铁路改革之路

2014-10-31 14:08:24BY:gu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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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国有铁路改革的具体内容

日本国有铁路改革于1987年4月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铁路区域拆分,调整债务承担主体,铁路职工安置,放松铁路管制,分步推进民营化。

(一)对国铁进行区域拆分

改革前日本国铁对全国实现一元化经营,无法应对区域经营差异,缺乏内部竞争机制。基于对铁路地理特征、客货流通情况的综合权衡,1987年日本铁路改革将国铁核心资产拆分为6家客运企业、1家货运公司与1家高速铁路资产持有机构,分别为北海道客运铁道公司、东日本客运铁道公司、东海客运铁道公司、西日本客运铁道公司、四国客运铁道公司、九州客运铁道公司、日本货运铁道公司、新干线铁道保有公司。

各客运铁道公司以各自区域的土地、路网及相关资产进行运营并承担部分公益性事业。日本货运铁道公司以货物运输设施、货物专用线路及租赁客运公司路线进行运营并承担部分公益性事业。新干线铁道保有公司通过将高速铁路租赁给客运公司进行运营。

在内部竞争方面,各铁道公司既存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的竞争,也存在同一铁道上以开放通路权方式形成的具体铁道使用层面的竞争。在对外竞争方面,各铁道公司可通过自主增加投资、开发新车型、调整运行车次与时间、提高服务水平等方式,参与对公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

(二)对债务承担主体进行调整

1987年日本国铁改革之际,铁路债务负担累计达37.1万亿日元。为逐步减轻债务、顺利推动改革,日本设立国铁清算事业团,代表政府持有客运公司与货运公司的全部股票、客运公司与货运公司资产以外的剩余土地,负责资产管理与债务偿还。预期效益较好的3家客运公司,即东日本客运铁道公司、东海客运铁道公司、西日本客运铁道公司,按收益能力比例分担总额5.9万亿日元债务,以各自盈利偿还各自分担债务。新干线铁道保有公司承担8.6万亿日元债务,以新干线租赁费收益偿还债务。国铁清算事业团承担剩余的22.7万亿日元债务,通过出售所持有的土地与股票偿还债务。

(三)安置铁路改革剩余职工

1987年日本国铁改革时,27.7万原国铁职工中有20.1万人被新成立的铁道公司录用,剩余约7万职工的就业问题成为当时改革最困难的问题。为此,日本专门成立了以首相中曾根为本部长(委员长)、内阁各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国铁剩余人员雇佣对策本部”(国铁剩余人员雇佣工作委员会),多管齐下推进国铁职工就业。一是责成警察厅录用3000名铁路公安人员作为示范和突破口,要求中央与地方的各公共部门吸纳国铁职工近2.5万人;二是推促铁路关联企业及私营铁路企业录用国铁职工2.5万人;三是通过提供再就业培训和鼓励接近退休年龄职工带薪提前退休等方式,逐步减少国铁剩余失业职工数量。

(四)放松对铁路经营的管制

铁路改革前,国铁的经营预算、人事任免、运价制定、重大投资均受到国会和政府的管制,铁路经营权名义上由国铁总裁掌握,而实质上已丧失。1987年日本铁路改革将原有国铁从事的铁道业务全部交由新成立的铁道公司,政府部门对铁道业务基本不予干预,只参与重大事件的决策与管理。在铁路建设方面,政府负责审查新建铁路的勘测设计报告、线路运行速度、建设主体工程预算,审批工程计划;各铁道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在获得政府审批后自主投资建设铁路。在铁路运营方面,政府主要负责制定铁路技术标准,检查监督运输安全情况,审批运输价格,防止不正当竞争;各铁道企业按规定获得准入营业执照即可自主经营。在运价制定方面,政府实施上限认可制,各铁道企业在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运价。(节选)

(摘自《中国智库》第3辑 如需继续阅读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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