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军:建“海上丝绸之路” 税收应积极作为
今年,中国东盟合作进入“钻石十年”,也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开局之年,展望未来10年,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环境已呈现重大战略变化背景下,税收也应当积极作为,顺势作出战略性调整,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一是要战略调整“东盟”企业(即“走出去”和“引进来”东盟企业的简称)投资导向的税收政策。在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框架下统一安排东盟地区总部税收支持政策,既要鼓励东盟地区总部特别是电子商务总部落户中国广西,又要鼓励广西企业总部到东盟国家开设分公司,或者建立面向东盟市场的广西北部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大物流配送基地,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二是从战略高度强调“东盟”企业的税收服务与执法管理并重。要着力提升“东盟”企业税收服务和执法管理的专业化水准,既要强化“东盟”企业的税收服务能力,又要强化“东盟”企业的税收执法能力,维护“东盟”企业的税收公平和国家税收主权。
三是加强中国——东盟区域内的税收协调与合作。协调建立保护区域市场的共同对外税收竞争政策,减除阻碍区域内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主要税收障碍。构建主流税种管理的区域多边合作机制,健全区域双边税收协定网络,建立区域税收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立区域税收相互协助和征管合作,共同打击区域逃避税犯罪活动。
作者为广西发展与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