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伟

2018-10-29 01:41:30BY:gu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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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汉族,1953年8月生,江苏丰县人。

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1969年3月,上海市川沙县施湾公社知青。

1970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

1976年4月,上海市化工进出口公司办事员、组织科副科长兼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委员(1982年9月-1985年10月在上海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5年2月,上海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联络员。

1988年3月起,历任上海市政府、市委秘书。

199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

1998年3月,任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主任。

1998年6月,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总理办公室主任。

2003年1月,任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

2003年3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05年10月,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0年7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1年4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副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企业信息化等方面实践和政策研究工作;作为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人,曾具体负责2003-2005年间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国重要报刊杂志发表经济社会类学术论文及其他类文章70余篇,作为第一主持人合著《金融工具与保险会计》;参与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主持制定有关部委重要的政策性文件。近期主要从事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房地产、城市化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企业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研究工作。